网约车合法化,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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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5月12日,首届“方正杯”青年时评大赛结果正式揭晓。此次比赛由法学院与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中财法学通讯社承办,旨在鼓励青年学生运用法治思维看待时事和社会热点,培养学生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人文情怀。活动自3月20日举办以来,共收到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暨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及我校的学生投稿48篇,其中法学组作品26篇,非法学组作品22篇。文章针对近期国内外发生的热点、焦点事件展开评论,理性表达所思、所感,提出观点、意见、建议。经过初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最终有15篇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7篇、优秀奖2篇。本报将在“热点评析”栏目对部分获奖作品进行选登。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提出,要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2016年3月21日,住建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宣布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新政落地,让人们看到了网约车合法化的曙光。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涌现出的智能新型业态,它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和GPS定位系统,聚焦需求、整合信息、盘活资源,向全社会提供个性化、便捷式、实惠型的出行服务。从现在的视角看,这实际上也是对传统出租行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因此,自2014年网约车率先在我国几个一线城市相继上线,就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并深受打车一族的青睐。然而,从其出现伊始,这一新生事物就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形成了巨大利益冲突,从而相继引发沈阳、长春、南京、济南、成都等多个城市出租车司机群体性罢工事件。
  本为兄弟,相煎何急?!事实上,真正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不是“的哥”们的抗议,而是网约车是否合法及其缺乏有效监管的争议。2014 年下半年,北京、上海、济南等城市纷纷开展了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治理活动,一时间,网约车被冠上了“黑车”“非法营运”的头衔,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市场前景似乎一片黑暗。
  我们应当看到,网约车出现之初,在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被传统监管机制认定为非法运营,受到打击和排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的监管态度均发生了明显变化,从认定非法、严格管控转变为逐步放松、准予运营。美国Uber刚刚起步之时,美国许多地方的监管和立法机构都在探讨如何界定网约车的法律地位,如何将其纳入监管,从而提升公众使用网约车的安全性。Uber的诞生地——加利福尼亚州最先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随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立法机构于 2014 年 11 月通过立法,实现了网约车的合法化。
  精灵一旦跳出瓶子就无法再把它硬塞回去。互联网新技术平台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极大便利,作为“互联网+”的产物,网约车之发展宜疏不宜堵,一切应让市场规律来定,但承认网络约车的合法性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
  2015年10月10日,处在风口浪尖的网约车行业看到了一点曙光——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开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网约车的合法化。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两会期间提到“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对网约车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这一席话已经是在为网约车行业的统一规范和合法落地进行铺路。因为,网约车的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不但为整个社会以及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带来了便利,更为新时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了新鲜血液,可以说是一种“新经济”。不可否认,创新会对传统业态和监管造成冲击,但政府应当通过监管等积极的政策措施予以规范疏导,兼顾各方面利益和需求,“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实现新生业态与传统业态的融合发展,而不是墨守陈规,把创新扼杀在摇篮之中。
  创新值得推崇,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无监管环境下迅速发展的网约车并非全无污点,因而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是应有之义。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曾发布《网约车监管指导意见》,其监管所体现的宗旨便是“承认网约车的合法化,但安全要先于创新”,安全服务被置于最优先的位置。这种以民众安全、群众利益为核心的管理宗旨,更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安全比方便更重要,守法与创新并不矛盾。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意味着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新文件即将出台。交通运输部拟出台的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管理新政的主旨,就是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范围统一管理,同时对网约车与出租汽车在经营范围、资质要求和定价制度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管理,核心内容是让新生事物有条件地合法化。
  有人说,网约车管理办法是在倒逼网约车合法化。实际上,这种倒逼顺应了时代潮流。从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任何一种先进的新生力量最终会通过各种方式倒逼传统让路,网约车亦不例外。在互联网思维下,强调依法治理、强调创新治理,乃是一种可行之策。无论是基于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还是出于对市场需求的考量,面对不可逆转的“互联网+”大趋势,应势而变、顺势而为,保证相关立法法规尽快出台,早日实现网约车与出租车共同发展,健康发展,共融共赢,应当是我们共同追求的最终目标。(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3法学 孙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