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与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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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白彦锋,经济学博士,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思畅,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地方税体系研究”(14ZDA028)阶段性研究成果。
  期刊:公共财政研究2016-06-15
一、营改增改革历程及成效
我国营改增改革始于2011年,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部分行业在部分地区试点。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上海启动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试点范围分批次扩大到北京、江苏等8省市。
  第二阶段是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并先后将广播影视服务、交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由此进入第三阶段,也是收官阶段。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并陆续配套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营改增的范围由此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现了增值税对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全覆盖。同时,本次营改增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抓手,在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7.6万亿元,增速为6.9%。为此,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其中全面营改增是2016年财税改革的重点。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它的减税效果十分显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6000多亿元,其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营改增改革在我国已经持续了三年有余,实践表明它的功效和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减税松绑,不能单纯以企业税负变化作为评价营改增的标准。它涉及到税收体制、财政体制、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效用远远超过预期。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实施,它的影响将会进一步深化。本文通过对全面营改增的突出特点进行分析,揭示其对宏观经济发展持续的深层次影响,并对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提出展望。
二、全面营改增对宏观经济的效应分析
(一)全面营改增有助于简化税制,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税制一体化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课税的基本格局,但客观上也会出现一些兼营和混合销售现象,例如,“邮局卖邮票交营业税,其他部门卖邮票就要交增值税”等。
  1994年分税制改革初期,上述问题表现并不明显。但是分税制运行20余年之后,一方面,现代产业实际发展过程中高度融合,“社会产品服务化”程度越来越高,加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分界正在变得日益模糊,而针对不同产业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设计,客观上脱离了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和现状,使得税务机关征税和纳税人在很多时候都变得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增值税作为我国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税部门征收、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征管状况,使得税制变得更加繁杂。对此,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六条对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依据及征税办法做了详尽的说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全面营改增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一概念将不复存在,不存在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修改相关表述,“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一举措使得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二元结构被打破并形成统一的税制结构,简化了税制。税收征管难以操作、纳税链条不顺畅等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二)全面营改增有助于调节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尚处于起飞阶段,增值税的制度红利直接助推了加工制造业的迅速发展,使我国迅速发展为“世界工厂”。然而,分税制改革之后20多年来,我国加工制造业等第二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等负面问题,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突出。主导产业结构由第二产业到第三产业的变化对环境污染排放量有较大的抑制作用,因此,近年来我国开始将发展的重心转向环境更加友好、附加值更高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2012年营改增试点后,2013年我国三大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
的比重(以下简称“三大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9.41%、43.67%和46.92%,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功实现了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历史性“逆袭”;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9.0%,40.5%和50.5%,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首次超过50%。可见营改增推动了我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的不断上升,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但是,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普遍存在“两个70%”现象,即第三产业占比为70%,而生产性服务业又占服务业的70%。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产业结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全面营改增的推行,对于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第一,可以进一步消除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全面营改增之后,服务业企业能够在实现销售之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了服务业的税收负担。第二,可以促进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服务业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纳税人为尽量抵扣进项税额,会避免“大而全”或“小而全”的企业模式,从税制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生产性服务业内化的问题,促进了服务外包和专业化分工,提升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第三,可以提升生活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生活服务业向来分散经营,提高管理水平的难度很大,全面营改增改革有望成为解决生活服务业等“老大难”问题的利器。为了进项税额的最大化、自身税负的最小化,各增值税纳税人将有动力从规模较大、经营较规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产品,有利于生活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扶大限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经营。
  由此可见,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对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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