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截止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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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报 2020年第9期全4版2校总文件2审1.bmp


无党派人士、会计学院教授
赵雪媛



无党派人士、会计学院教授

孙健

为了保证2019年年报审计质量,保证信息披露质量,保证资本市场正常发挥作用,防止个别公司以疫情为由随意延迟年报披露,我们建议:

证监会制定政策,在明确各上市公司及事务所应克服困难和积极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与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的前提下,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在年报披露截止日完成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及事务所,放开对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必须在4月30日前披露的时间限制,延长时间建议为1个月。位于湖北的事务所或公司允许延长45天(视湖北地区正常复工情况而定)。

需要延长年报披露时间的上市公司与事务所应向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延期专项申请,要求其对申请延期的原因进行说明。延期申请应说明延期是否源于疫情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交易所应关注因审计进度影响的申请延期理由的合理性。

交易所批准上述年报披露延期申请后,应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披露。调查同时发现,大量的事务所采用线上审计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而由于线上审计与线下审计有较大的不同,我们建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尽快出台专门的业务指引,从而对线上审计进行指导,并在疫情过后组织实务界和学术界专家对线上审计开展专项研究。